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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职责

发布时间:2013/04/11 11:37:07   发布机构: 制药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基层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建立学院分工会。
2、分工会委员会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3、分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分工会委员要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4、凡重大问题需向学院党委和校工会请示,经分工会委员会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二)、分工会主席职责
分工会主席对学院的工会工作负全部责任,领导各分工会委员的工作。会员人数在80人(含80人)以上的分工会,可增设一名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1、主持召开分工会工作会议、分会会员大会、分会小组长会议,组织执行和贯彻本分会委员会、会员大会的决议;传达学院党组织和校工会的指示,并结合学院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围绕校工会和学院党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学年分工会工作计划,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做出工作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及时报送学院党委和校工会。
3、参与学院党委会,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切实搞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和协助教代会开展工作,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积极开展工会的宣传教育、文化体育、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女工等方面的各项活动。
5、搞好教职工遵纪守法教育,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于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抓好分工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委员和小组长的作用,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团结带动工会积极分子努力把本分会建设成“教职工之家”。
7、完成学院党委和校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分工会宣传委员职责
1、配合学院的中心工作,结合分工会的工作实际,开展因地制宜、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党政搞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2、及时了解并反映教职工对国际、国内、高校、本院重大事件的思想动态。
3、对工会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4、负责向校工会、学院党委提供分工会工作信息。
(四)、分工会女工委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女教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和文化、业务素质。针对女教职工的特点进行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思想政治教育,启发他们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强的事业心。做好女教职工中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2、维护女教职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同侵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歧视、虐待、迫害、摧残女教职工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3、加强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配合校工会和校医院做好女教职工健康检查的组织工作。
4、及时了解女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育中的困难,热心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5、协助校、院两级工会搞好“三八”节的纪念活动。
(五)、分工会文艺委员职责
1、组织学院文艺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
2、筹备和组织学院教职工的节日联欢活动。
3、组织学院文艺积极分子参加校、院两级工会主办的文艺比赛和演出。
4、管好用好学院购置或借用的文艺器材。
(六)、分工会体育委员职责
1、组织学院体育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2、组织体育积极分子和教职工参加校、院两级工会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
3、管好用好属于学院购置或借用的体育器材。
4、负责学院全民健身计划的具体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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