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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入学)复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4/22 11:05:34   发布机构:    浏览次数: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制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制定制药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入学)复试实施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成立制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分别成立考核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各学科考核小组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各学科考核工作的具体开展。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临襄

副组长:许佑君  郭春

成员:(按姓名笔画排序)

      刘 丹  刘玉成  刘 洋  李  哲  赵燕芳

      胡 春  侯晓虹  宫 平  郭永学  翟  鑫  

秘书: 卜艳鑫 杨艺宁

二、复试人员

拟于4月26日左右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公布。

三、复试安排

1.报到安排

报到时间2021年4月28日9:00

报道地点南校区制药工程学院楼229会议室

报道要求:携带:1.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2.网报系统中上传的报名材料(详见《沈阳药科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六、工作程序”中的“(三)材料提交”)。

2.考核小组

各学科成立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博士生导师组成(若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5人,可邀请相近学科博导参加),考核专家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所有考核内容各单位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相关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3.复试内容

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条件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备注:分组根据进入复试考生编号顺序进行分配。

3.复试方式

原则上采用现场考核方式,如考生因疫情因素无法到达现场,需要提前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请,通过网络参加考核。

四、录取、调剂工作

见《沈阳药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要求

五、考核监督和复议

制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家考核小组对考核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六、制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电话:024-43520237,邮箱:yanxinbu223@163.com。(请考生加入QQ群:556996748

七、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制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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